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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暂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如果是已经交付的现房,存在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时间不确定的问题,如果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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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众所周知,有效的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最基本的凭证,但是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房产证,也就意味着没有产权。因为缺少了很多证件,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而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监管缺位、质量不齐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所以开发商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是否能够按时的交付房屋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也就是说,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购房是否顺利全看开发商的好坏,若有问题,只能自己承担后果。同时在小产权房的房屋质量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没有有力的监管,开发商为了获得最大利益,极有可能在房屋建设的时候偷工减料。在实际使用中很多小产权房出现墙体裂缝、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更无法达到防风、抗震、防水、消防的建筑规范和标准。而出现问题后,责任也很难追究,购房者维权困难。转让有风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这就是说小产权房并不是不能转让,但是转让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转让给集体内部成员,如果违反了这条,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因此在最初选购时更要谨慎为好。难补偿一旦小产权房遇到国家征地问题,购房者又不是房屋合法所有人,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所有,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若小产权房屋违反国家政策被强拆,购房人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索回房款的尴尬局面。
购买这种房子是有风险的,实践中,为了化解风险,一般是通过律师事务所做律师见证书,由律师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本人签字捺印,然后做律师见证书,盖上律师事务所的钢印和两个律师的印章,同时,给你们双方录音录像,备留光盘。我们律师事务所做的这类见证很多,你有时间可以来查看。
要点一: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房主的身份要核实,买家的身份也应该核实,可以说,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的前提条件。要点二: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的时候就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进而导致违约行为的出现。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大家应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是对于赔付的时间却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可能造成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的行为,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要点三: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款、余款和尾款四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这其实也是督促卖方尽早协助买方完成相关的手续流程。其实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所以对于这些细节都应该写到中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要点四:注明相关费用交接时间其实这也是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相关房费用主要就是指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具体时间。如果是交易,对于物业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要点五:买方须见房主如果大家是通过中介来购买二手房的话,一定要保证自己能够见到卖方,并且能够与卖方进行直接交谈。要点六: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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