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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例...
目前全国29个省已经明确了陪产假期,数据显示最短的7天,最长的7天,最长的1个月,同时也明确了休假期间大部分地区的工资奖金照发。目前陪产假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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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法律规定: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其配偶的陪产假。规定其丈夫享受陪产假的,应该是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规定假期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价。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产假,护理假视为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配偶享受15天的护理假期的产假和护理假期视为上班、工资、奖金。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面的优待: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优待与奖励: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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