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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2、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
《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九条取得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居住2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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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家庭收入低,租房困难; 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抚养关系,共同生活的;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 4、确认没有其他住宅的。
《吉林省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九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居住2年以上;(二)有城镇常住户口; (三、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 (4)人均住房面积属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 失去原耕地,在城镇居住10年以上,符合本条(3)、(4)项规定,有居住证明的农民家庭,也可享受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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