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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本身而言,在符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的情形下,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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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而被征收人在依法取得安置房之后,对其依法享有所有权,可以进行处置,可以与买受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将安置房进行变卖,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合法有效。但是对于买受人来讲,买到手里的安置房会有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因此,对于考虑入手安置房的,应当先对安置房的权属性质等进行深入调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拆迁安置房买卖产权登记具有法律效力。买卖拆迁安置房应当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缴纳首付款后,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税收缴纳凭证、合同、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登记,未经登记无效。
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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