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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 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
(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三)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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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也有一审案件,但不适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级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有期徒刑、死刑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等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全国重大刑事案件。(三)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事实清晰,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难题、复杂和涉外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四)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达到快速审判的目的。例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化、审判期限的简化等。
(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三)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 (四)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以达迅速审判的目的。 (五)审判组织简便。可以实行独任制。
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3、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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