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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能以设立协议为据提出诉讼请求吗

2022-09-04
在实践中,当事人在成立之后,以设立协议为依据提出诉讼请求,有的请求确认发起人协议无效或请求判令终止或解除设立协议,这些都是对设立协议性质和作用的误解。设立协议在公司成立后就完成了它的使命,因而确认设立协议无效的确认之诉或请求终止或解除设立协议的变更之诉是无从提起的,这样的司法裁决也不会产生确认或改变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实际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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