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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协议又称发起人协议,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确立公司的基本性质和结构,明确各自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而订立的有关公司各项设立事...
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说,公司一旦成立,则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了,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均应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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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因此目前的状况对您是极为不利的。您可以要求您的合作方履行设立协议。但是也需要搜集证据:一是您出资的证据,您的注资额是多少,如果出资额比例是50%,那么应该是可以变更的。二是如果对方承诺是给您干股,那么属于股权赠与,他需要兑现,继续转让45%的股权份额给您。协商不成,您可以根据设立协议起诉现有其他股东,法院判决后,根据判决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以重新划分公司的股权比例。我们是专业公司商务律师,您也可以和我电话联系,或者到我的博客空间查阅有关法律资料。
公司设立协议的目标与公司章程一致,都是为了设立公司。两者在内容上往往有相似或相似之处,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出资与比例、出资形式等。然而,两者在法律性质和功能上仍有很大差异:(1)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的文件。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文件。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除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合同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没有要求公司有设立协议。(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和内部组织和人员。公司设立协议只是股东之间的任意合同,必须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主体之间。(3)公司设立协议的有效期与章程不同。公司设立协议主要发生在公司设立期间的法律效力,调整的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有:一是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二是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公司设立协议仅对签订协议的发起人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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