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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依法缴纳社保的,可以到中心投诉,要求依法为你补缴社保,法律依据是《》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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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1、职工发生工伤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的,工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3)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4)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和一至四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一)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如果是工伤保险,需要劳动部门认定,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也就是通常说的劳动局,到里面找劳资科,他们有一个专门管理管理工伤保险的科室,注意带着病历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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