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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对无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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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争议双方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以下情形合同无效: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无效的,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2、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既包括以返还财产方式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也包括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重点是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缔约责任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原缔约过错来确定的。只要存在缔约过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对自己的的缔约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对用人单位一方承担缔约责任比较好掌握,这在《》第九十七条中有明文规定。3、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三者二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第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对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因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处理时应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对该无效部分条款作出调整。5、一方面,无效部分之外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对无效部分,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6、对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处理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供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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