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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消息当庭通知也是有效的。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如果转让的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不论采用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等方式,...
债权转让的消息当庭通知也是有效的。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如果转让的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不论采用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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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转让的消息当庭通知也是有效的。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如果转让的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不论采用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等方式,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有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债权转让当庭通知有效。债权转让在诉讼过程中,法庭通知是有效的,法庭通知也是通知债务人的一种方式。 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目标。这一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和集体利益受到损害。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虽然债权作为法锁的概念已经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化。如果债务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就会出现新的合同关系,而不是转让性质。 债务内容的变更包括类型、数量、质量规格、债务性质、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债务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务类型、标的物质量规格、债务性质等主要内容发生变化后,与原债不再具有同等性。 3、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转让人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务的相关原则,有些合同不能转让,债权也不能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继承的遗产支付的请求权。二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由权利随主权利的转移而转移,如果权利与主权利分开单独转移,则性质上不允许。 5、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和程序。
债权转让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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