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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对于离婚后和新男朋友适合同居吗这个个问题并不复杂.一是你们的工作环境(如机关事业单位)是不是必须要结婚不能长期同居.如果可以,同居时间...
你好解除婚姻关系后,又可以开始一段新的婚姻了,还是随你个人,随缘分的没人可以指责你、干涉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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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所说的情况,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以说,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们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否则只是个人道德问题,不构成重婚罪。
多人认为,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是不能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因为《婚姻法》第34条作出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这只适用于依法形成的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关系。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以及未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因不存在“离婚”一说,故女方无法利用上述规定来保护自己。【区别对待】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适情况而定。【诉请选择】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单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您及时的为我解决问题~~忠心的感谢您!其实我上面那个问题我还没有说清楚~~是我男朋友的朋友自己先在KTV的大厅先打架的然后才打电话把我男朋友从包厢里面叫出去的他在电话里面说是吵架并没有说是打架而且还伤到人了我男朋友并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打架现在他那个先打架的朋友自己从出事情的当天就逃走了对方伤到我男朋友的那个人~`也就是被我男朋友的朋友伤到的那个人听说在医院的时候就逃走了现在就我男朋友一个人被关在看守所``是4月7号14点59分正式刑事拘留的~~说是涉嫌聚众斗殴~`请问老师~~我在网上看见说是拘留一般是37天~~那我男朋友37天以后要是被逮捕的话会有逮捕书的吗?什么时候可以收到逮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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