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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
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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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意味着分公司行为代表着总公司,也意味着分公司所引发的各种责任将由总公司来承担,而一般设立分公司的企业规模都比较大,从责任承担的角度上来说显然更为保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利益。 2、因为分公司不具备单独法人资格,与总公司的关系就像人的手和脚一样,共用一个大脑,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像是母亲和儿子一样。从管理和控制的的角度看,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更为直接有效,决策执行更为迅速,而且总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设置分公司的权限。 缺点: 1、分公司不具有独立资格,将导致不具有独立的诉权,对于像中国四大银行,各商业银行,移动通信等这些巨头来说,每天可能产生的纷争多如牛毛,如果诉权都由总公司来行使,将导致这些总公司的管理直接陷入瘫痪,因此我国的民诉法规定部分分公司是可以代表公司行使诉权的。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人格,将导致公司在开展部分业务活动时,需要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如招投标、数额较大的或非常重要的契约等。 因此,分公司制度与子公司制度各有优劣,在于公司的选择,法律在规定此制度时也充分体现了民商法的自由性特点。
1、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3、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可以合伙设立,因为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分公司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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