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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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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协商解除、即时解除、提前通知或支付补偿金解除、裁减人员解除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与用工单位间的劳动关系解除。 1、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有过错,即时解除:3、劳动者无过错,需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4、企业裁减职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的情形有两种。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但是,以前情况中,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39条的,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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