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应当列为被告,不影响法院的审理,如果那个子女当庭放弃继承权,法院会依法准许并做出判决...
当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不涉及受托人的家属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问遗产继承纠纷以谁为被告可参照如下详细介绍。 因遗产继承引起的纠纷,往往不是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是直接关系到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利益,情况比较复杂。 为解决这一问题,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赠人中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据此,如原告只起诉部分继承人为被告的,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继承人不愿意做原告又不愿意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作为被追加的共同原告。
继承纠纷案件中,不需要将全部继承人列为被告。继承纠纷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一、继承人可以列债权人为第三人,但第三人的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债权人不能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是另一法律关系,需要另行诉讼解决,无法在继承纠纷中一并处理。债权人(Creditor)与“债务人”对称,是债务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2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2,062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