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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是“外资企业”的对称。指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我国投资者投资举办的企业。按投资主体不同,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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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明下全资子公司这个概念。全资子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而非自然人。全资子公司作为一个独资的子公司,实际上是“一人公司”,在06年公司法案修订前,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修订后可以容许设立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B公司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即A公司拥有B公司100%的股权,则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个人投资的公司是以自然人的身份而不是法人的身份去投资成立一家公司。比如现在的股权投资它的投资主体包括自然人、合伙制企业及公司三种主要形式。其组织形式的不同主要是和国家的税收优惠和组织形式有较大的关系。如在美国的股权投资中是以合伙制的为主要形式,而在欧洲是以公司制,中国正逐渐从公司制步入合伙制的转型。主要是因为税收的优惠,因为税收也占据成本的大部分。至于你提到的个人投资的公司这种形式实际上不多,税收和投资范围都限制了很多,在中国法律中,自然人不是一个法人主体,因而在商业行为中的信誉和责任风险是最大的。如自然人要求的是无限责任,而有限公司则是有限责任。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也就是说,一人有限公司不是限定自然人,如果一个法人企业,同样可以申请创办一个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也称为一人有限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限定于一个自然人。同时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内资企业是“外资企业”的对称。指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我国投资者投资举办的企业。按投资主体不同,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这三种企业之间的各种联营企业等。内资企业都是我国的居民企业,我国应对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课征所得税。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按企业经济性质分别立法,按照现行规定,对国营企业应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对集体企业应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对私营企业应征收私营企业所得,对不同经济性质企业之间的联营企业,应先分后税,分别征收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属于民营企业。与公司制、合伙企业同为企业形式,承担无限责任。 在出资方式上内资企业可以分期到位,而个人独资企业则对投资人的出资方式,种类,期限均没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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