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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人拒绝承兑汇票,由出票人付款。承兑人拒绝承兑汇票后,承兑人就不是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由出票人承担,持票人只能要求出票人付款人。《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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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属于商业汇票丧失的一种。所谓商业汇票丧失是指商业汇票因焚烧、磨损、污损而完全灭失或因遗失、被盗、被抢等原因而失去商业汇票占有的情况。 1、完全灭失。完全灭失是指票据本身受到毁灭性损坏,不能恢复原来的形态,所以称为绝对灭失。 2、相对丧失。相对丧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商业汇票占有,但票据本身仍然存在,且依然完好无损。 由于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权利人持有票据为基础,因此票据丧失后,行使票据权利就失去了依据。对票据权利人来说,票据权利不因票据的丧失而丧失,但票据的丢失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如票据权利被无权利人冒用等。《票据法》对票据的丧失规定了一定的补救办法,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二、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 (一)、法律依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据的最后合法占有人。 (二)、补救措施 1、补救流程: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立即向承兑人开票行进行电话挂失及书面挂失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 2、向开票行书面挂失所需材料 ①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贰份) ②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法人授权书 ④经办人身份证 3、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请书 ②法人代表证明书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持票证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后持票人中的有对持有票据、转让票据的证明) 4、票据到期日前的承兑托收手续 ①挂失止付通知书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民事判决书、公告、托收凭证(最后持票人的开户行办理托收至开户行) 备注:票据遗失不但风险大、补救手续复杂繁琐,而且成本相当高,银行挂失费用高达票面金额的0.1%,以及法院公告费等,故各环节必须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及管理,以防银行承兑汇票的遗失。
如最终仍无法找到前手背书人开具证明,导致付款银行不予承兑的,持票人可依法对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但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而且最好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汇票债务人并保存好发出通知的相关证据。
被背书人写错该怎么办?承兑汇票建议: 1、划线更正 划线更正该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请其前手背书人用红颜色笔划线更正被背书人名称,并在更正后的被背书人名称上重新签章(财务章加名章)。如背书人“XX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将其签章栏的被背书人“XX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划线,另改为“XX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其上面签章。 2、出证明 除划线更正外,还要请被你写错名称的被背书人的前手背书人更正或出证明,票预安专业查询银行承兑挂失监控预警,以便维护自己的正当票据权利。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是有价凭证、设权凭证、要式凭证、文义凭证、无因凭证,所以持票人背书转让或者贴现、托收时,避免操作错误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企业正常资金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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