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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决。1、立即向承兑行(即出票人开户行)挂失,向出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同时申请挂失汇票。2、向法院提交取得票据的相关材料,法院判决收效后,...
如最终仍无法找到前手背书人开具证明,导致付款银行不予承兑的,持票人可依法对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但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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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属于商业汇票丧失的一种。所谓商业汇票丧失是指商业汇票因焚烧、磨损、污损而完全灭失或因遗失、被盗、被抢等原因而失去商业汇票占有的情况。 1、完全灭失。完全灭失是指票据本身受到毁灭性损坏,不能恢复原来的形态,所以称为绝对灭失。 2、相对丧失。相对丧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商业汇票占有,但票据本身仍然存在,且依然完好无损。 由于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权利人持有票据为基础,因此票据丧失后,行使票据权利就失去了依据。对票据权利人来说,票据权利不因票据的丧失而丧失,但票据的丢失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如票据权利被无权利人冒用等。《票据法》对票据的丧失规定了一定的补救办法,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二、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 (一)、法律依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据的最后合法占有人。 (二)、补救措施 1、补救流程: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立即向承兑人开票行进行电话挂失及书面挂失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 2、向开票行书面挂失所需材料 ①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贰份) ②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法人授权书 ④经办人身份证 3、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请书 ②法人代表证明书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持票证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后持票人中的有对持有票据、转让票据的证明) 4、票据到期日前的承兑托收手续 ①挂失止付通知书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民事判决书、公告、托收凭证(最后持票人的开户行办理托收至开户行) 备注:票据遗失不但风险大、补救手续复杂繁琐,而且成本相当高,银行挂失费用高达票面金额的0.1%,以及法院公告费等,故各环节必须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及管理,以防银行承兑汇票的遗失。
承兑人拒绝承兑汇票,由出票人付款。承兑人拒绝承兑汇票后,承兑人就不是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由出票人承担,持票人只能要求出票人付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六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1、提出申请 客户因资金短缺且在约定时间内需支付商品交易款项时,向开户银行提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2、银行承兑 银行受理同意承兑后,与客户签订承兑协议,向客户出售银行承兑汇票。 3、出票 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 4、交纳手续费 客户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承兑金额0.5‰的手续费。 5、领取汇票 客户将汇票交开户银行由其加盖印章后,领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6、汇票流通使用 (1)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 (2)收款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 (3)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7、请求付款 在付款期内,收款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超过付款期的,收款人开户行不再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但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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