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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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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坏电力、煤气和其他易燃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严重结果,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一)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十人以上轻伤(二)一万人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三)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3、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成本说明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4、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电力设备,并未危害公共安全,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根据案件情况,按盗窃罪等犯罪处理。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犯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属于过失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2)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只要行为人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并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无论严重后果实际是否发生,均构成犯罪,而且是犯罪既遂。而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则要求必须发生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如果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过失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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