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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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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减免或征收: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部门承担土地,房屋用于办公室、教育、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除2、城镇职工按规定首次购买公有住宅的免除3、不可抗力消失住宅,重新购买住宅的适当减半或免除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免、免除权利税项目。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几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210号)对房地产市场税收制定了新规定:1、个人购买自营普通住宅,暂时征收一半权利税。2、关于空房商社的税收,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风险,积压空房商社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权利税,在2000年底之前提供免税优惠(限于199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尚未销售的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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