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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当然也不能让医院白治疗,这种费用国家来出;第 二、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第三...
如遇情况,需由救助基金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提出救助申请。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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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当然也不能让医院白治疗,这种费用国家来出;第 二、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第三肇事者跑了,也找不到人。 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形都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先行垫付,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的适用前提,一般是发生在道路内的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但是对于在道路之外的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也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门、急诊为病历复印件,住院为72小时抢救记录)等,均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办案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 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2020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知识,在现实生活中大家还是要注意遵守交通法则,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这样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的负责,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ask.com的律师。
我国依法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二)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事故后逃逸。也就是说,申请救助基金必须满足上述三种情况之一。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必须依据《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亲属凭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通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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