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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起诉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
单方起诉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 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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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 (二)项、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b、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现在涉外离婚诉讼案件非常多,在我国,人民法院通常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以下几种,具体来看一下介绍: 1.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内地居民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其中包括:双方均是外国人,在国外结婚,但一方在国内有固定居所需要在中国办理离婚的;双方均是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双方或是一方到国外工作或学习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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