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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
办理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一)国内一方,应携带: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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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涉外诉讼离婚所需材料有: 一、双方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二、结婚证; 三、外国一方委托律师的,需要在当地国家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 四、起诉状。
涉外离婚诉讼,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书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二,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三,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第四,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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