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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没有法律规定欠债不还让公安机关调查地址,这样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当事人对于债务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只能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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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证明有必要到户籍地址地开。一般是指“共有户”的居民,需求户籍材料时,凭自己身份证到户口地址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2、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公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共有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不见,则派出所能够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3、市民户口簿不见,如果的确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能够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注册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运用。 4、由于我国各省,甚至各地市对于户籍证明规定不一样,具体办理细节及所需材料,咨询当地派出所。
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或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邮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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