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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条件需是符合下列情形: 1、原买卖合同被解除、撤销或无效后未订立新的买卖合同; 2、租赁物因不能归责当事人的原因而彻底...
依法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条件需是符合下列情形: 1、原买卖合同被解除、撤销或无效后未订立新的买卖合同; 2、租赁物因不能归责当事人的原因而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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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里,中途解约禁止不是绝对的禁止,从“中途解约禁止”的条款定义和有关立法对中途解约禁止的规定,可以看出该规定只是对融资租赁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中途解除做出的比普通合同解除较为严格的限制。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这种解除方式的要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由于在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出售、转让、转租,以及租赁设备设定担保或投资入股,将侵害出租人的所有权,此时,应该允许出租人解除合同。租赁期间,如果承租人破产,一般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出租人应享有解除权,收回租赁物。由于出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不可免责,此时,应允许承租人依具体情况或要求减少租金或要求解除合同。
1、依法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条件需是符合下列情形: (1)原买卖合同被解除、撤销或无效后未订立新的买卖合同; (2)租赁物因不能归责当事人的原因而彻底毁损灭失; (3)由于出卖人而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 1、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这种情形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租赁物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了租赁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然终止的情形。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客观情况的改变,双方经协商约定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的情形。这种因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的合同,不影响出租人和供货人之间签订的供货协议的继续履行,即不得因终止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而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争议,经选定的仲裁机构或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而导致合同终止履行的情形。 4、合同约定的终止履行的条件出现而自动终止。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而致合同无法履行。前述第二种和第三种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没有违约的一方向违约的一方请求赔偿、支付违约金的权利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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