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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主要包括《关于规范国有土地租赁的若干意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土地租赁的意见》。第六条对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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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如下:(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为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3)登记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服务所等基本情况,并向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五)经常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如下:(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二)租赁住房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在三日内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户籍登记;(三)租赁房屋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4)安全使用出租屋,发现出租屋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出租人消除;(五)租赁的房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六)集体租赁或者单位租赁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方要存在法定的可以请求物质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二、无过错方因为过错方的行为产生了实质性的物质损害、精神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包括医药费、护工费、误工费等等,精神损害赔偿则由法官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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