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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拆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 2.《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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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行政诉讼时效; 1、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相对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经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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