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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期后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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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期后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三)续租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首先,您与房东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既然约定了合同内容,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次,虽然您约定了该条,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违反规定的违约责任,那么对于对方并无实际意义。对方涨房租是可以的,这个也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您以此为由坚持租赁房屋,也很难获得实际支持。最后,建议跟对方协商解决此问题,如果真的走到诉讼这一步,对您来说可能既费时间也费财力,因为法院判决也要考虑是否能够实际操作的问题。请您综合慎重考虑。中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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