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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
申报财产担保债权。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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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流程: 一、会议的召集: 1、召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 2、召集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法定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债权人会议流程:一、会议召集 二、会议的决议。 召集会议。召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将由会议主席召开。二是召集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法定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今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召开,或者在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在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第二,会议决议。一.决议的方式。《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其代表的债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二是决议的有效性。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所有债权人都有约束力。3、对决议的异议。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四、决议记录。债权人会议应当记录所议事项的决议。5、决议未通过的补救。
债权人会议流程: 一、会议的召集: 1、召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 2、召集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法定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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