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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表决增资决议,股东会通过后,去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工商变更后,再到主管税局变更税务登记。并对增资部分按万分之五进行印花...
一,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是两个概念两码事。企业会计账户所能处理的是‘实收资本’。‘注册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法定条款,根本不属会计业务范围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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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发放的贷款。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银行只对企业的流动资金发放贷款,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国家财政拨款,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则自筹。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从197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用于企业添制投资少、见效快的关键设备。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如下 在公司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前提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尚有未缴纳的部分,否则就要按增资处理。但是如果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纯粹为了逃避注册资本的缴纳法律义务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会存在法律风险。 一、在公司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可以转为股权,从本质上将就是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不用再偿还,转为将债权转为公司注册资本,由此形成债权人对公司享有股权。这与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没有本质区别,所以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为了防范股东被认定为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风险,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建议办理以下程序: 1、股东借款给公司形成的债权是真实的,有合法的证据能够证明; 2、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 3、公司账薄要进行相应的记账科目调整; 4、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有关出资时间的约定条款进行修改; 5、进行年度审计,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已缴纳。 二、公司已资不抵债,达到破产清算的条件,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会存在法律风险 将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在法律上最大意义的在于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而从根本上分析,股东借款本来是公司欠付的应偿还给股东的钱款,与公司欠付的其他债权人钱款法律地位是一样的。注册资本是股东承诺要缴纳给公司的钱款,两者的法律属性不一样,但随着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属于将公司欠股东的钱款与股东应缴纳给公司的注册资本相抵消的法律行为,等于是公司变相地偿还了股东的债务。在公司面临破产的
1、可以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购买、建造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转移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带息债务发生的支出;贷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了使资产达到预定的可使用或销售状态,必要的购买、建造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2、同时,在购买、建造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销售状态时,贷款费用应停止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销售状态后发生的贷款费用,应当根据发生的金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总体处理原则和标准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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