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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办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或者登记信息虚假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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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办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或者登记信息虚假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者不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重庆:依法调查机构和个人不遵守国家和市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入生活垃圾、自由倾倒、投入和堆积违法行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罚款不超过1000元,对个人罚款不超过200元。上海:公司违反本条例,如果不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的收集容器,城管执法部门命令立即纠正的拒绝纠正,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将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入,或者将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入,城管执法部门命令立即纠正,拒绝纠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垃圾清运的,施工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告知所在区、县的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并在采取妥善解决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违反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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