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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报销时间规定为:生育保险报销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至于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的规定,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也可以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生育保险相关的政策以及办事指南。一般来说,参保职工应在每年第1季度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年度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再)生育服务证》;(二)本人身份证;(三)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四)代为办理的,提交办证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生育女职工需持《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到所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就医
1,发放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可以不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实际低于工资的,单位应该予以补差不属于生育津贴领取期间的,单位应该发放工资 2,生育津贴申领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职工自行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申领手续,自行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的有的地方是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打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进行发放不过,无论那种方式,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都有时限的关于实现问题,你应该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当地采用个人自行申报,还是单位办理的方式再做处理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请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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