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 (二)参...
劳动仲裁申请书中的请求事项,要求明确和具体,不能糊涂不清,劳动仲裁裁决是以申请人的请求为限进行裁决的。 请求事项举例:请求解除劳动合同、请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裁决完毕,案情复杂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因此,劳动争议案件最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内下达裁决或结论。
1、时间已经过去几个月了,申请人年也过完了,先予执行,证据不足。 2、被申请人不出席庭审理由不充分,可缺席审理,缺席裁决。 3、加班问题,还需调解查清楚,如果被申请人未出庭,申请人加班证据要充分。 4、裁决从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402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