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一日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问:当事人书面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按规定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或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如果没有前去办理,事后,一方以此主张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无效,法院是否受理? 答:法院可以受理。登记或公证手续是确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但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或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起诉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无效的,法院应予受理。 问: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答: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是指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在财产其他问题上有争议,诉请法院判决。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的收养关系可以通过诉讼解除: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双方又不能达成协议的。 问: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收养人起诉解除收养关系的,法院是否受理? 答:不予受理。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因此,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收养人起诉解除收养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问: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否受理? 答:不予受理。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问题,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送养人和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候,双方不能够协商解除,那么他们就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除。而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相关事项,比如证据材料,法院管辖地等。 (责任编辑:汤先森)
银行卡(包括借记卡、信用卡等)欺诈主要有如下形式:骗取持卡人密码和账号。 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如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骗取持卡人的账号和密码,造成持卡人、发卡人的资金损失。主要手段有: ·开设假银行网站或假购物网站 ·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诈骗 ·利用短信群发器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发送虚假信息 ·直接在ATM机上安装微型摄像装置,或利用高倍望远镜在距ATM机不远处窥视 ·通过虚假电话银行,诱使客户输入个人信息,窃取客户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443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3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