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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行政强制法公告送达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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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过程。一说征求员工的意见,该企业主就挠头,他说:每个人的意见都不一样,他们的要求也太高了,无法满足。我说,法律规定的是让你征求其意见,并没有规定一定要采纳啊!你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是我不认同的话,不予采纳不就完了嘛!所以说,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召开职工大会(你可以不召开,但是你的有当时员工的签到表和会议记录),然后让每个职工填制职工意见表,都要签字。这样规章制度的制定就没有问题了,征求了职工的意见,职工也发表了,只是他们提出的意见不切实际,不予采纳!关于公示过程。公示包括两方面,一是制定后当时的公示。二是新来员工的公示,因为新来的员工不存在制定时征求意见,所以对他的公示也是很重要的。有的公司把规章制度张贴在公示栏就以为能公示了,其实不然。如果开庭时,员工说其没有看到。你这不是白张贴嘛!比较方便的方法是在入职时签一份收到表,证明各项规章制度都收到了。如果你要求比较高,防止到时候员工说不理解规章制度的含义。那你就组织大家考试,考试主要内容是公司各项规章制定,具体的过程就很好操作了,可以故意泄露答案呗!这时候,每个职工都愿意照着答案抄了。考试能靠满分,这样到时候再有人说,我没有看到制度、我不理解其中的内容,谁信啊?相信法官是不会相信的。当然上述所有的那些过程,需要保留证据的。相关的文件需要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见,采取公告送达,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法院送达诉讼文书,若存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适用公告送达。(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一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4)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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