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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珠居住证处理流程大致如下:第一步:申请人需要在照相馆拍照,并获得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照片收集检验收据。第二步: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1)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照片收集检查收据和公司证明书(2)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书等有效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办理居住证明书时,除个人身份、户籍信息外,已婚人员必须填写配偶的生育状况,包括配偶的身份证明书号码、计划生育证明书号码等。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证。步骤3:申请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处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将申请资料提交给证人审查。第四步:申请资料审查通过后,按预约收据时间取证。
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 (1)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 (2)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经济特区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非深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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