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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和办理条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2-03-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1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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