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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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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工作的,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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