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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具体的标准,根据各地的人口计生条例: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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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儿童的市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自立生育住院费和医疗费,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二)持有荣誉证的,应返还荣誉证,终止证书享受的所有待遇,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返还所享受的奖励(三)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人员,所在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四)农民,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不增加宅基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积。《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均纯收入为计算征收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额度。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法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收取标准。《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 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在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按生育一个孩子计算。第六条规定: 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基数的一至三倍征收。
国家是在2016年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在这之前生育二孩子女,只要没有事先办理准生证,都属于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当事人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罚款额度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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