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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七条、第八条...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劳动者提出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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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以货币形式)。但是,支付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条件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包括: 1、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行为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讲,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如果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的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符合裁减人员条件而被裁员的; 4、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或被撤销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因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实际处于无法生产经营状况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6、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这里的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或工会会费等。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金、税费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缴义务。因此,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一并予以考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8、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9、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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