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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的执行。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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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后,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是指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能因被处罚人向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终止执行。
行政处罚过了行政诉讼起诉期则得不到法院受理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据此,过了行政诉讼起诉期就得不到法院受理。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就是指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能因被处罚人向复议机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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