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省人口与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人口与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夫妻双方三年内不得提职、晋级、享受奖励工资;女方怀孕分娩期间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自理,期间不发工资;(二)对农村牧区的超生人口,不增划。
青海三胎不算超生不会罚款,因为根据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家现在已经放开三胎,为了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行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的政策和配套措施,符合条件的可以生三个孩子。
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夫妻所在县(市)上一年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征收;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规定处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生育费自理,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评诜先进,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