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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有关股东会决议,国有企业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成立企业改制筹备小组。 2、选择发起人。 3、聘请中...
1、召开股东会,作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 2、起草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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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4、资产确认: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代表)大会确认; 5、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 6、工商变更; 7、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8、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在公司与各中介机构签署委托协议后,各机构分别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审计。委托保荐机构对公司整体情况、商务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形成本次改制上市招股说明书;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法律事宜进行全面调查,形成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界定企业产权。主要是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界定。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其中占有国有资产的公司,应在改制前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国有股权设置。改制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投入的,要对公司改制后国有股的设置问题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相关股权设置的文件,对国有资产作价及相应持股进行审批。通常在申报国有股权设置申请书的同时,还要求公司律师就国有股权设置出具法律意见书。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集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1.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经营预算书; 4.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以及验资证明; 5.招股说明书; 6.代收股款的银行名称以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承销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发起人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并签订承销协议;同时还应该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管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认缴全部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起人应当认缴不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20%.其余股份的募集分两种办法:如果是定向募集公司,可以向特定的法人和内部职工募集;如果是社会募集公司,可以股票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发行时仍要遵循上述各项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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