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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如何注销登记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二、必备资料合伙企业变更登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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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期限:(注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1)书面申请;(2)所有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3)所有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和公告原件;(4)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IC卡;(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6)所有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登记程序:(注销)审查→受理→决定。登记依据:(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第6项),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变更合伙企业名称,办理了名称预先预核的,还应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如何办理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登记管辖: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三)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四)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收费标准:(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出资权属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承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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