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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持项目涉及农业、林业、畜牧业、民生、养老、环保、高新技术、电子商务等项目,国家将按规定给予财政补贴。具体操作申请可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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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公房处理有以下几种方法: 1、如果公有住房售房单位重组改制后,原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但尚未注销登记,其公章尚可使用的,可由其继续申请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如果原售房单位已经注销登记,单位公章不能使用的,重组改制后的单位或者原售房单位的上级出具同意承担原售房单位的相关权利义务的,可由重组改制后的单位或者原售房单位的上级申请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3、如果售房单位出售房屋后,单位名称已经变更,在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提交单位更名的证明材料后,可不再进行更名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几项规定》,如果购买动车票的当事人被限制高消费,一般不能乘坐动车,根据《铁路客运规则》的规定,承运人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乘坐火车通学的学生和承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
1、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部分的改制主要内容是对土地资产的界定、处置和评估,合理处置土地资产。 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2、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出租方式适用的条件是国有企业改变原有的国有性质,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或者被非国有企业兼并;对外租赁经营;企业破产等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应该采用土地出让或租赁形式。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适用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健性领域和基础性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的企业改制,并且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留划拨方式适用条件是: (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 (3)不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 (4)国有企业兼合国有企业或其它非国有企业后仍为国有工业生产企业或国有企业兼并、合并的对方为濒临破产的企业。 3、通过分析,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我们不难看出,国有企业土地处置方式有以下特点和区别: (1)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对象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体现出土地资产处置中,区分类型,有偿使用原则,涉及国有企业改变其原有国有性质,必须有偿出让或租赁,而涉及改制后仍保持原国有性质或者公益项目,国家扶持基础项目,可以采用国家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甚至还可以采用保留划拨方式。 (3)涉及到保留划拨,作价入股,授权经营方式的必须由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涉及土地有偿出让由改制企业直接向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并与土地主管部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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