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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二、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需要看孩子迁户口的原因而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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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需要正当理由,如投靠父母。需要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迁户口需如下相关流程: 1、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申报迁出登记; 2、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以及其他证明等; 3、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4、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迁入户口的办理 居民因婚嫁、搬迁等原因,需在市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人户一致、正当合理”的原则,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需持证件为: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房屋租用证或私房产权证 (5) 16周岁以上迁移人照片一张(黑白、一寸、大头、大光纸、近期、免冠、正面照、即身份证照) (6)其他 配偶间无特殊情况,不予分别迁往两处。 2、迁出户口的办理 因录取、调动投靠等原因,需办理户口迁出(迁往市外)手续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持证件为: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录取通知书》或《准迁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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