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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向户口转入地申请; 2、申请人递交材料; 3、派出所审核材料; 4、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南昌准迁证和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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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出具有关的入户证明材料,包括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由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 2、户口迁移实行分级审批。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由农村迁入城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市区的公安分局负责审批由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 3、凡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准予迁入证明。持有准迁证或不需要准迁证者,应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由其发给迁移证。 4、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至迁入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一般迁移,除迁移证外,还应持准迁证或招工招生、毕业派遣、工作调动等相应的证件。入籍、归国定居、复员转业退伍、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民政部门收容安置的无家可归者等,不需准迁证和迁移证,直接凭相应证件办理落户、入户手续。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户口迁移手续是这样的,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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