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每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的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理解如下: 1、无论兄弟姐妹多少人,其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2、兄弟姐妹中一人分摊最高限额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应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4、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5、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无论有几个老人每年只能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 6、具体分摊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具有如下分摊方式:主要依据子女和数量,若为独生子女的,其专项附加扣除为每月2000元;如果不是独生子女的,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0人已浏览
2,513人已浏览
540人已浏览
1,6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