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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们国家经济发达,所以各种建筑也层出不穷,各种楼房、大厦、高架和桥梁也慢慢的都建起来,但是呢建筑多了之后建筑的质量问题就是人们考虑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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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要搞清质量事故的原因和确定处理对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有关质量事故实况的资料主要可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其内容应包括: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 (3)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 (4)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业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关系限制性规定,有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和监理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权力方面的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方式的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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