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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
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 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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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设计与施工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详图;2、签发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详图);3、组织设计交底;4、按规定负责进行施工质量监督与控制;5、协助项目法人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6、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
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 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民事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法律并引起交易相对方及有关单位、个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合同约定,则将产生违约的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渎职罪等。其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主要形式有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具体情形如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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