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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纠纷的类型 1、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不明引发的纠纷。村与村土地权属不清,有的土地是重包,有的土地登记不明,导致土地纠纷。 2、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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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土地纠纷合同主要有以下类型: 1、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地; 二、农民承包地违法调整; 三、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 四、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5、强迫承包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6、侵占承包商的土地收入; 7、侵犯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纠纷案例的处理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发生纠纷可以协商也可以由当地有关土地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大概的原则有: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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